赛丽特通用销售条款

法律实体(“公司”):
• 赛莱特股份公司 – 法国
• 赛莱特公司 – 美国
• Celette PVT – 印度
• 赛丽特汽车设备(嘉兴)- 中国
• 亚洲太平洋方位 – 泰国

 

第一条 – 完整协议

本通用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完整表达了双方的义务。它们构成了双方(双方均为专业人士,且完全有能力了解本条款的内容和范围)之间商业关系的唯一基础。因此,买方被视为无保留地接受该条款。GTC优先于任何其他文件,包括任何采购条款和条件。它们无限制、无保留地适用于卖方向同类买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卖方和买方同意,GTC专门约束双方的关系。卖方保留修改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一经上网公布即告生效。GTC将被传达给任何买方,以便其进行订购。.

 

第二条 – 目的与内容

本通用交易条款(GTC)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卖方向买家在线销售商品和材料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 订单

买家通过网上的在线目录和网站上的表格下订单。为了使订单生效,买家必须通过点击网站上指定的位置来接受通用交易条款(GTC)。接受后,卖家将发送一封确认电子邮件。买家必须选择地址和配送方式。付款通过直接借记方式进行。任何订单都意味着接受可售产品的价格和描述。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未付款、地址错误或买家账户出现其他问题,卖家保留冻结买家订单的权利,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如果所订购的产品缺货,买家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通知。届时将取消该产品的订单并进行可能的退款,订单的其余部分仍然坚定有效且最终确定。.

 

第四条 – 电子签名

买方在线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对订单的最终确认,即构成买方同意:支付采购订单项下应付的款项;签署并明确接受所进行的所有操作。.

 

第五条 – 订单确认

合同信息将最迟在交付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若不能如此,则发送至买方在订单中指定的地址。.

 

第六条 – 交易证明

在合理安全条件下保存于卖方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记录,将被视为双方之间通讯、订单和付款的证明。采购订单和发票的存档已妥善完成,可作为证据出示。.

 

第七条 – 产品信息

受通用条款(GTC)管辖的产品是指在卖家网站上列出、并标明由卖家销售和发货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库存可用额度内提供。产品的描述和展示已尽最大可能做到准确。但是,如果本展示中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卖家不承担责任。产品照片不具有合同效力。卖家保留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改进所需的任何技术修改的权利。例如,如果车辆制造商对车辆进行了修改,卖家将能够以新的参考编号和新的价格交付带有新装配的材料。.

 

第八条 – 价格

8.1 计算:卖家保留随时更改价格的权利,但同意适用订购时标明的当前费率,前提是该日期有货。价格以欧元或美元结算。价格不包含运费、设备的安装费或启动费,这些费用需额外开具发票,并在订单确认前予以说明。全额货款必须在订购时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已付金额均不得被视为定金或分期付款。净销售额未达到150欧元的任何订单将自动被拒绝。.
8.2 折扣:提前付款不享有任何折扣。.

 

第九条 – 支付方式

9.1 规定:这是一份有付款义务的订单,这意味着下单涉及买方的结算。订单的付款仅通过从买方银行账户中扣款的方式进行。买方必须在指定位置输入其银行账户信息。如果经官方认证的机构拒绝授权付款或发生未付款的情况,卖方保留暂停任何订单管理和交付的权利。卖方已实施订单验证程序,以确保无人能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其银行账户信息。订单仅在卖方收到并核实所发送的凭证后方可生效。.
9.2 期限:货款须在订单发货时一次性全额付清。任何逾期付款将导致买方须立即向卖方支付所有到期款项。此外,任何逾期付款可自动且无需任何手续地引发赔偿,其行政和财务成本至少为法定利率的1.5倍加上三个百分点。.

 

第10条 – 产品的可用性

除不可抗力外,在库存许可的范围内,发货时间以网站所示为准。若发生延迟,卖家不承担任何理由的责任。因此,买方不得提出或索取任何性质的赔偿要求。若所订购的产品缺货,买方将尽早获悉并有机会取消其订单。届时,买方可选择在30天内退款或更换产品。.

 

第11条 – 交货条款(EXW / DDP)

只有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付款后,才会进行配送。.

工厂交货(EXW):买方负责安排并支付运输费用;当设备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完税后交货(DDP):卖方负责安排运输,风险在实际交付至指定地点时转移给买方。.

验货:在交付时,买方必须检查原包装和商品的状况。如有损坏,买方必须拒收包裹,并在送货单上说明情况。一旦买方签署了送货单,则视为已完成此项实物包裹检查。买方随后必须在收到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将此信息发送给承运人,并向卖方发送一份副本。.

 

第12条 – 交付错误

买方必须在交付当天或最迟在交付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就任何交付错误和/或不符之处与卖方进行沟通。任何在此期限之后提出的索赔将被拒绝。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进行投诉:[email protected]。.

 

第13条 – 所有权保留条款

该物料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直至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为止,已收到的部分货款不影响此规定。在满足此条件之前,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或设定该设备的任何权利。物料灭失、被盗或损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发生未付款的情况,买方应在卖方首次要求时将物料退还给卖方。.

 

第14条 – 产品质保

卖方保证买方免受产品任何不符合约定以及任何隐藏缺陷的影响。人员认证:买方保证其员工经过培训和认证,能够使用Celette硬件和软件。油缸和手动泵(包括T10S和T04S)不予保修。将CELETTE设备与不符合规定的配件或来自其他制造商的配件一起使用,将自动使保修失效。卖方的保修责任限于买方为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

 

第15条 – 撤销权

由于买方是以专业身份为其职业需求进行采购,因此《消费者法典》中规定的撤销权不适用。.

 

第16条 – 不抗力

任何超出双方控制范围且妨碍履行的不可预见情况均应被视为免责理由。不可复抗力包括战争、罢工、洪水、地震等。若不可抗力超过三个月,本条款可以终止。.

 

第17条 –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适用法律:各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当地法律适用。.

管辖权:争议提交至卖方注册办事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